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龙华区监察委员会与龙华区检察院在10月17日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对区监察委员会与区检察院之间的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日常联络等内容进行规范。
在签约仪式上,龙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仕东介绍了公益诉讼的基本情况和机制的主要内容,表示《意见》的签订将进一步加强公益保护领域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的联系,推动各类监督方式的贯通协调,为龙华区全面建设“数字龙华、都市核心”贡献力量。
龙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文斌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更高期许和要求。姚文斌检察长表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大有可为,将在未来实现“1+1>2”的监督质效。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曾敬东对区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察领域的各项工作表示肯定,他表示,区监委将以此次会签《意见》为契机,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携手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保护领域形成监督合力,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主要形成以下工作机制:
1、建立线索移送机制
区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监察对象有涉嫌职务犯罪或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应当依法移送区监委处理。区监委在履行监督调查职责过程中,发现有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将案件线索和有关材料移送至区检察院处理。
2、建立结果反馈机制
区监委与区检察院收到对方移送的线索,应在办结后15日内将办理结果向对方反馈。
3、建立证据交换使用机制
区监委对责任主体作出相关处置或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可以移送区检察院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证据转化使用;区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证据,可以移送区监委作为追究责任主体相关责任和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转化使用。
4、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区监委、区检察院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也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5、建立联络员机制
区监委、区检察院分别指派专人担任日常联络员,负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登记、管理、移送和反馈工作。
6、严格落实保密机制
区监委和区检察院在移送线索、配合办案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相关办案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案件情况。
7、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区监委严格落实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依法对相关公职人员予以相应处分;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追究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此次《意见》的出台,为推动龙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接下来,龙华区检察院将切实推动“监委+检察”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密切度,用实际行动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让公益诉讼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