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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检察院2024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4-08-08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月通报、“零报告”等制度。


2024年上半年,龙华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龙华区检察院2024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予以通报:


2024年1月至6月,龙华区检察院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9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1件。


下一步,龙华区检察院将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落实落细落地,坚持“逢问必录”,强化“有责必究”,坚决筑牢检察权公正规范行使的“防火墙”,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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