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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文身领域率先推动对违法文身场所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2026-05-11

文身,也称刺青,通常使用机器以高频针将色素注入真皮层形成永久性图案。近年来,文身呈现“低龄化”趋势,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心理发展、职业前景及社会交往等方面均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与危害。


为规范文身服务市场秩序,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防线,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牵头推动辖区行政执法机关整治文身行业乱象。相关部门于近日依法对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经营场所作出行政处罚,落地全市未成年人文身领域首张罚单。


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牵出的“隐秘角落”


时间回到2024年底,龙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检察官在审查一起案件时发现,时年15岁的当事人小宜(化名)曾两次前往辖区某文身服务经营场所,经营者在未核对年龄信息的情况下两次为其提供文身服务,且该场所未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等标识。


“未成年人文身具有创伤性、不可逆性,不仅易引发皮肤感染、过敏等健康隐患,更可能对学业、参军、就业及融入社会等方面造成负面影响。”承办检察官表示,文身服务经营场所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相关规定。


龙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组随即整理案件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部门接到该线索后立案调查,教育引导经营者张贴“未成年人禁入”标识、在日常经营中主动核实消费者年龄,并对辖区文身服务经营行业开展商事登记监管工作。


系统排查显短板,行政公益诉讼来发力


然而,由于文身服务的监管涉及多个执法领域,对该经营场所的处罚工作迟迟未能落地。龙华区检察院进一步开展系统性排查,发现辖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存在部分事项监管职责划分不够明晰、各职能部门间监管联动衔接机制有待健全、文身服务经营者和未成年人对法律及健康风险认知不足等多处薄弱环节。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工作指引》,切实从源头防范未成年人违法文身问题,破解文身服务行业监管缺位、权责不清等难题,2026年1月7日,龙华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依法组织召开未成年人违法文身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并邀请龙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凝聚治理共识。


“我们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发表的意见。在未成年人违法文身治理方面,市场监管部门是处罚主体,商务、卫生健康等其他职能部门应支持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与会听证员代表表示。


在充分吸纳听证意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向各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精准厘清法律适用边界,督促相关部门压实监管责任、完善治理机制,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6年3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涉案经营场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与此同时,龙华区卫健局、商务局等部门明确了后续工作举措:持续强化行业培训与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增强法律意识;坚持常态化巡查与专项监督检查,实现监管覆盖;深化部门协同与多方联动,健全长效共治机制。


经营者牢记三条“红线”,守护少年三条“底线”


龙华区检察院联合监管部门明确,文身服务经营者必须严守以下红线:


1.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即便未成年人自愿,提供文身服务仍属违法行为,经营者不能免责。


2.文身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警示标识。


3.对消费者年龄存疑的,必须严格核查身份证件,坚决杜绝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一时冲动之下的文身,可能成为其人生道路上的长久羁绊。检察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更注重源头预防与教育挽救,努力帮助未成年人消除文身带来的身心影响,引导他们回归正常的学习与生活。


别让今天的“酷”,变成明天的“苦”。文身经营者应严守法律底线,自觉履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义务;家长、学校须加强关注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审美观念;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执法处罚和协同联动,严厉打击文身行业乱象。唯有社会各界同心携手,共同抵制未成年人文身行为,才能为青少年成长筑起一道坚实而温暖的防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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